一、运管扣车的必要证据是什么
1、运管扣车的必要证据如下:
(1)车辆没有运营手续;
(2)私自经营;
(3)车辆不符合条件;
(3)不具备从业资格。
只有具备经营资质和运营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才有权从事道路客运。如果符合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被路政执法人员查获,应当扣车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二、运管扣车处理流程是什么
运管扣车处理流程如下:
1、执法人员会现场录像,开具扣车单。一般会在24小时后录入系统,在24小时内如有异议可以申诉,扣车单上有申诉电话和地址,如不申诉,将录取执法系统;
2、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开具提车单,到指定停车场提车。
运管扣车证据不足几天放车
一、运管扣车证据不足几天放车
1、运管扣车没证据30日必须放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没有证据就没有权利扣留车辆,交警扣走车辆做鉴定,鉴定时间为3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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