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就著作权行使发生的纠纷。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承担而产生的争议。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就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调解
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非权力、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带有民间性质的调解,不包括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遵守执行。不愿以调解方式解决,或调解已达成协议又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人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主持调解。
二、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对著作权纠纷的仲裁做了规定。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仲裁仅限于著作权合同纠纷,其他著作权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要事先有合同条款或事后有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也不适用仲裁方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
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的解决方式,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方式。著作权纠纷的诉讼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经以下四种方式引起著作权纠纷诉讼程序的产生: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可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是著作权纠纷处理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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