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法拍房纠纷如何定责
时间:2024-04-30 05:03:19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您成功地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了房产,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之时,却发现房屋内尚有人居住。面对这种情况,您应采取何种措施?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首先,您可向他们展示法院为您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作为有力证据来证明该房产已归属于您所有,并请求对方尽快搬离。

2.其次,您可以尝试与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进行沟通,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空。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行为,需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并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如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上述人员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其工作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指派代表参与。执行人员应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详细记录在笔录中,并请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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