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门诊抢救病历;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患者本人身份证或。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抢救:
(1)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
(2)在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2.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在就医后30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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