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疾病在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就医后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2.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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