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门诊抢救病历;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患者本人卡;
6、患者本人身份证。
1、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2、在就医后30天内持申请材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业务类别:门诊报销
温馨提示: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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