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以吗,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时间:2023-04-29 02:30:42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导致残疾的现象虽说不常见,但还是有少数人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对于这方面事件的处理,大多数人都没有经验,工伤事故出现后后续的劳动关系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不知道能不能合法的进行保留,那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

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不可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5至6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若非经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作为用人单位方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在煤矿方不能安排工作岗位的情况下,陆先生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继续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所以陆先生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煤矿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陆先生的意愿,积极的为其办理退出工作岗位的手续,按月支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70%的伤残津贴,直至其退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问题出现后,一般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劳动关系还是保留的,等到身体恢复之后即可继续进行劳作,不过这是和自身有一定关系的,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是需要根据自身的意愿来确定的,如果达到一定等级高度的话,劳动关系可能是无法保留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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