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罪名按刑罚分类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类:侵犯财产罪。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类:贪污贿赂罪。第九类:渎职罪。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刑罚目的的特征有哪些
(一)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二)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三)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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