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调整吗?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三)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3.0升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
二、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
全文2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