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通常情况下,能够有效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有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一)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二)书面文件或书籍;
(三)客观真实可见的物品;
(四)音频或视频资料;
(五)计算机生成的电子信息;
(六)证人亲口提供的证言;
(七)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八)现场勘查记录等。
所有这些证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