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环境污染责任中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来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任何公民都不得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此类行为实施之后,可能会导致不特定多数的公民、单位等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此类侵权纠纷发生之后,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或者是公民,也需要承担诸如向被侵权者支付赔偿金、停止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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