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是这样进行分配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仅需证明自己受到环境污染即可。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味着原告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哪一方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