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需要注销的。如果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如果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
1、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2、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3、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4、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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