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不拘留我?我愿意罚款。12月29日下午,铜陵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向王某递上拘留裁决书的一刹那,王某向民警求情。但是法不容情,王某后悔不已。
王某在铜陵县顺安镇附近的一工厂打工,近期,他发现工厂仓库里堆放着废弃的钢饼等物品。他寻思:如果能在下班时悄悄带上一、二块钢饼出来,卖个小钱买点酒喝,不也挺好吗?打定主意后,12月20日下午下班后,王某以有事晚回家一点为借口,支开工友,一个人溜到工厂仓库内,偷了一块钢饼塞进上衣口袋内,又套上一件夹克衫,同时用一只胳膊进行支撑,掩人耳目。就这样,王某慢慢往工厂大门处走。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不正常举动已经被厂区内的保卫人员盯上了,他还没有走到厂区门岗处,保卫人员就责令其站住,接受例行检查。慌乱中,王某夹带在上衣内的钢饼滑落在地。
接到该厂保卫人员报警后,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鲍某某带领辅警汪某某等人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调查,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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