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见义勇为属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后既可以向加害人寻求适当补偿,也可以向受害人寻求补偿。让英雄有流血又流泪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但是补偿也应当合理,要求过量补偿的法院也应当不予支持。
见义勇为受伤害视同工伤这在青岛尚属首例
ppppppppppppp见义勇为受伤害视同工伤这在青岛尚属首例pppppppppppppp记者孙晓娜张子扬报道pppppppp本报青岛12月22日讯接到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下发的视同工伤认定书,刘晔成为《工伤保险条例》从去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青岛市因见义勇为受到暴力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第一人。“我不后悔,今后我再看到这样的事情还会挺身而出。”今天上午,刘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定地说。11月15日下午,青岛大舜房地产公司员工刘晔,在下班途中见一歹徒持刀抢劫一名妇女,便上前制止。他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被刺两刀,左胸肋骨被尖刀捅断。在受伤的情况下,刘晔仍将歹徒制服。今天,记者采访了刘晔。电话里他的声音爽朗而有力。刘晔告诉记者,他的伤势恢复得很好,刀口基本愈合,但肋骨还没有完全长好。公司安排他在家里养伤,所有的待遇跟他上班时完全一样。“月底要去医院复查,希望能早点上班。”他说。对于成为青岛市见义勇为工伤第一人,他说:“我很高兴。以前在报纸上看到有人见义勇为受伤之后没人管,觉得挺难过的。现在看来,这种事情还是极少数。那天也多亏了路过的人帮忙。后来是公司主动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大舜房地产公司工会主席李欣告诉记者,由于刘晔是在下班路上受的伤,又是见义勇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件,所以很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现在有关部门已经认定了刘晔属于工伤,只要等他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李欣表示,公司以前没有出现过这种事情,等刘晔上班之后准备开个表彰会。目前,上级单位青岛海运公司已经奖励了刘晔5000元,大舜房地产公司也初步决定奖励他5000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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