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
首先,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其次,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一)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3、履行时间正确;
4、履行地点正确;
5、履行方式正确。
(二)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三)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民法典》511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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