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条件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以下情况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即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医疗机构法人变更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
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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