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形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二、医疗机构变更地址需提供的材料: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登记。如向市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诊疗科目的科室四置图、平面布局图,并提供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如增加床位(牙椅),需提供增加的床位(牙椅)平面布局图;并提供科室有关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各1份;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执业情况报告。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