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区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有联系也有区别。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空上的表现。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划分的段落。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终点,进而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二是犯罪实行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的联系主要在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二者的区别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及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是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认定时的区别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或阶段是不同的概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它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具体案件中的犯罪只可能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某一种犯罪形态,不可逆转或转化;而故意犯罪过程及阶段则在整体上呈现出前后相互连接、此伏彼起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一个人实施某种具体犯罪行为时,完全可能同时具有两个犯罪阶段及完整的犯罪过程。以往刑法理论中,在“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等范畴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上曾出现模糊认识和混乱状况,应当予以澄清。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