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可以的,疫情期间比较特殊,可以原用不可抗力来进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该条规定,房屋租赁关系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对于房租减免问题,应该结合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商铺等一方用于生产经营,另一方收取租金的情况,因疫情缘故,商铺无法正常经营,此时房东因与租客共同分担疫情带来的影响。对于居住用途的租金纠纷,大部分的租客延缓上班期间是可以取得工资收入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此时房东是否应当减免房租,应当根据疫情给租客带来的实际影响进行判断,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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