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对方全责如何确定全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人伤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交通事故人伤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一万元,无责任一千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十一万元,无责任为一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两千元,无责任为一百元。
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如下:
1.治疗费;
2.住院补助伙食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三、车祸对方全责协议可以撤销吗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说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的范围,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协议可以请求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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