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对方起诉如何应对
时间:2023-08-01 21:25:39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祸全责对方起诉应对如下:

(1)车辆事故被对方起诉应积极应诉。搜集证据,主要是对方要求费用及计算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就是要看对方的索赔是否合理。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的理赔;

(2)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车祸全责能申请伤残鉴定

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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