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违规收取物业费
违规收取物业费可以拒交物业费,目前,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的乱象是屡见不鲜的,而业主们多是忍气吞声。其实,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完全可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绝不敢起诉你,因为他们也是理亏的。
2、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可以拒交物业费,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就这个物业服务合同为凭来拒交服务费用。
3、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可以拒交物业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经常会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如果由于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那么业主就不用交物业费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如果要想收取物业费,前提是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可不必交物业费,因此业主在交物业费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来查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遇到上述的情况物业公司扇子修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的,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这种情况不会被起诉。由业主委员会的还可以排除代表与物业公司交涉,实在交涉不成的在考虑到民事法院去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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