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推行计划:
跨省:
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
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省内:
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到全市18个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异地办证热点解答】
很多市民到武汉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咨询异地受理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业务问题,今天,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就常见的几个问题,给广大市民做一个集中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在湖北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答:从今年7月1日起,户籍在湖北省内武汉市外、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等省、市,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在本市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的,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
3、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的;
4、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持有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屋租赁合同、亲戚或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5、持有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同理,户籍在本市现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可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的跨省异地办证等业务将视情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请特别注意:
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对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因而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
其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换证的,公安机关按到期换领办理,并在发放新身份证时,收回申请人旧身份证。
二、我省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答:为方便长期在外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我省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受理点144个,本市设立了18个,在服务窗口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从7月1日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
三、哪些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答: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四: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
答:第一步:长期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居民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公安机关网上核查“流动人口登记信息”。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周期要多久?
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省公安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六、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除缴纳证件工本费外,是否需要缴纳其他费用?
答: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七、我是来湖北旅游的,居民身份证忘带了,可以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吗?
答:这种情况不符合异地受理的条件。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对象主要是长期在外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八、可以异地申领临时身份证吗?
答: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九、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挂失、招领?
答:我省居民和来我省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异地受理点和其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时,本人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经民警核实,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如丢失证件被群众捡到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规定将联系证件所有人发还证件;证件所有人尚未补领新证的,申报公安机关注销证件挂失信息,原证可以继续使用;证件所有人已经补领新证的,原证件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武汉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18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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