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20:46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全文2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知识
针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