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担保合同的合同追认规则是:
1、债权人和债务人擅自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为减轻后的债务提供担保;
2、擅自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3、保证人书面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无异议的,保证合同就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但是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被抵押人变更的担保责任也由抵押人承担吗
若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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