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4、引进人才申请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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