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限制业主进出小区的做法,这是不对的。
业主基于物业所有权人的地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因此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的物业小区,其他人无权妨碍其行使所有权。业主自由进出小区是所有权派生的权能之一,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妨碍业主对所有权的行使。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是业主的违约行为,但与业主进出小区的物权并无关系。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是不正确的。
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业主不交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行为所能采取的措施是有限制的。在业主违约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用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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