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债务债权问题是很常见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程事实的存在,如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决算报告、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针对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中的债务债权可以通过协商、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程事实的存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通过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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