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订立
时间:2023-05-07 11:14:52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且员工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下未续签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注意

1。如果工人在两个或三个雇主而不是同一单位工作超过10年,则不符合工人在雇主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条件,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医疗期。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包括同一雇主的工人享有的医疗期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本条件专为国有企业改制后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制定,即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在此,如果工人在连续工作十年时享有法定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也应包括在内。雇主和雇员已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连续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III.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为:

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无效。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签订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短期劳动合同,基本上每年签订一次,这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极为不利。《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有效遏制短期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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