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没分成,离婚后男方办理了房产证并私自将房卖出。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前夫的房屋买卖无效。近日,市北法院法官为减少诉累,几番调解,让双方达成一致。
据介绍,女子吴某和前夫赵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2008年,两人离婚,因离婚时房屋的产权证尚未下发,离婚判决未处理该处房屋,但吴某和其母亲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09年,赵某办理下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在未告知吴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了陆某并过户。陆某后来强行进入该房屋,将吴某及其母亲赶出。
今年,吴某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某、陆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和过户行为无效。市北法院主审法官顾晶京认为,赵某有过错,陆某也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吴某主张判决合同无效的请求是成立的,案情并不复杂。法官同时考虑,毕竟房子现在被陆某取得并实际控制,吴某最少要经过5次诉讼才能彻底解决纠纷。为避免诉累,法官经过几次调解,近日终于使得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一次性给付吴某33万元补偿,吴某放弃争议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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