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出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二、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手续有哪些
1、在受害人申请医疗事故之前,不论是申请初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都需要提前将鉴定资料准备好,在申请的时候提交予医学会或者法院,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时间都是有时间节点的,这样有便于鉴定机构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受害人或医务人员需依照医学会或法院的要求,规范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文件,并将申请文件上交医务所或者法院。
3、双方需各自按要求提交鉴定时所需要的资料。
4、医疗事故鉴定之后,需缴纳相关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但是只需要缴纳初次鉴定费,再次鉴定时,鉴定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4至8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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