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所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原始凭证。
(2)、拥有开发商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书面文件。
(3)、在拆迁之前,由个人持有或已通过相关程序注销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原始凭证或是相关的证书注销证明。
(4)、被安排接受住房安置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5)、详细描述了房屋拆迁及其后安置事宜的合同书。
(6)、明确表述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并提交盖章申请的文书。
(7)、陈述了房屋权限归属登记方面的需求的专用表格。
(8)、通过三维模型绘制的房屋分割详图。
(9)、若涉及到被拆迁人已经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供逝世证明以及其代理机构的合法证明以及该代理机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额外材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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