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者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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