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神池县律师泰兴市律师新市区律师唐海县律师奉化市律师金湾区律师岢岚县律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昆明市嵩明县征地区片划分为七类:一类区片范围:嵩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759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滇源镇、阿子营乡所辖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58951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嵩阳街道办事处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嵩阳镇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5115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9600元/亩。五类区片范围:嵩阳街道办事处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杨桥乡除杨林工业园区、长松园片区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7946元/亩。六类区片范围:小街镇(含小街农业园区)、长松园片区规划范围、杨林镇除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6678元/亩。七类区片范围:牛栏江镇所辖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3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021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嵩明县征地区片划分为七类:
一类区片范围:嵩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759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滇源镇、阿子营乡所辖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58951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嵩阳街道办事处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嵩阳镇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5115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9600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嵩阳街道办事处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杨桥乡除杨林工业园区、长松园片区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7946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小街镇(含小街农业园区)、长松园片区规划范围、杨林镇除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6678元/亩。
七类区片范围:牛栏江镇所辖的村(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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