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买下产权的车位,包括买下了使用权的车位,他人未经许可占用,当然隶属侵权,能够用民法调整。如果不是个人买下了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隶属公共车位,就不存在侵权问题。强占他人的个人车位,肯定是不行的。通常情况下,车位一旦被个人买下,该车位已经成为私有财产。在未经车位拥有者的认可下,私行将车辆停在个人车位上,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因驾驶者强占个人车位导致产权人将车辆停在其他场所产生的停车费应由强占车位的驾驶者承受。业主能够在个人车位上注明车位属个人所有,禁止旁人停放,或安装车位锁,在自己的车驶离车位时锁上车位锁,从根本上杜绝旁人私行停放车辆的可能性。对于他人临时性的占用,能够通过物业通知驾驶者或纸条留言,提醒另一方停止占用的善意方式解决。而对于车辆停放的管理,小区的物业对停放他人个人车位的驾驶者应予以提醒,并指引驾驶者将车停放到其他公共的车位上。一旦发生纷争,各方都应该加强沟通,共有商讨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激化冲突。
一、开发商有权授权物业收取相应费用吗?
开发商有权授权物业收取相应费用。根据现行规定,房地产登记部门一般不向室外停车位颁发房地产权证。因此,目前很难明确界定产权归谁。根据规定,停车位、车库规定的建筑区划,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达成一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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