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放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是否允许现役军人与外国人结婚
法律不允许现役军人与外国人结婚。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
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执行。但军队干部、士兵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恋爱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能结婚;一般不能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或者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一般不得与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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