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厂被关停后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进行清算。如果纸厂未进行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纸厂的董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承担清偿责任。上述责任人拒绝承担的,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及时起诉,并且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及时司法解释。
造纸厂被征收拆迁要如何补偿
造纸厂被征收拆迁的补偿是:对无法搬迁的土地、厂房、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进行补偿,对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对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对速迁费、搬迁奖励费进行补偿。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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