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如下: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或之前提前支付,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提前支付;定金只有交付后才生效,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但定金实际上没有交付,定金条款也不生效;违约金在诺成生效,只要双方签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与违约金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指你当初和4S店签订合同或者提车之前先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属于一种担保的款。如果你在购车的时候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么就是彻底定下来的事,一旦你违反悔不想在这家4S店购车,那这个定金是不会返还的。而第二种的订金是一种不具有担保性质的,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退款,不管双方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约定或者合同。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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