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分别如下:
1.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是: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2)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3)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之间没有重合关系,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
二、想象竞合犯的处理规则
想象竞合犯的处理规则,根据刑法中提出的对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处理。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以下几个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2.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
3.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
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前者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
5.法条关系不同,前者的数法条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后者的数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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