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如何纳税
时间:2023-04-30 16:50:41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内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者,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为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房产税。因此,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当按照12%的税率减半征收房产税;个人住房出租收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应当注意:

一是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并非所有房屋都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二是个人房屋出租房产税以不含税为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房屋出租收入计征房产税时,是以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是预收房租一次性缴纳房产税。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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