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在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
1、就业人员:身份证、区(县)一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2、配偶: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在居住6个月(含)以上在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就业人员在相关材料;
3、未满16周岁子女:
(1)未满16周岁子女随同父母申请
提供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
(2)未满16周岁子女单独申请
申请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中小学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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