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者家属对尸检报告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要求重要进行检查,如果重要检查后发现前次检查是作假的,可以起诉检查机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医疗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
(2)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4)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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