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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