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应怎样处理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
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
这里比较复杂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举例来说,如果卖方向买方追款的,则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
如果双方约定一个地点,一手货款一手货物的,则这个地点是履行地。
以上是传统的货物买卖,如果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则是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则收货地为履行地。
民法典只对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如何处理
没有作出规定。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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