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补充借款凭据通常将其分为标题、主体内容以及结尾剩余三大部分进行呈现。其中,标题部分一般在正本文字上方的中部位置,使用醒目的大号字体写下“借款凭据”这四个字眼。主体内容主要是详细陈述借款人或借款机构所需要借取的物品或者资产的种类,如物质形态,数量甚至是具体金额;以及相关条款的要求和约定的还款期限等信息。
至于结尾剩余部分,需要借款人清晰地签署借款单位的全称以及涉及到该借款业务的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假如该项借款属于个人行为,那还需要在借款人名字后面加上借款接受者的个人姓氏,并且在此基础上附加该份借款凭据的具体签署日期。如果借款单位在签署中使用公章,借款人则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而如果是个体借款人,则可以考虑加盖个人印章或者直接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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