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能一概而论。那要看具体情况。
1、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出差或度假期间,遇到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2、定性非法行医
例如,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非法行医和多点执业的区别
医生需要通过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才能上岗。那么非法行医和多点执业的区别是什么?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有多种表现,但其中一种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伤亡,这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后果有相同之处。在刑法修订以前,由于中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按照后四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当中非法行医罪与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尤其难以认定。那么非法行医罪和后四罪有何区别呢?它们区别主要表现为: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四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四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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