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收取员工保证金或押金。不要直接拒绝,应当用单位的名义或匿名举报,看看劳动部门怎么处理。应当向动局的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他们是专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司法解释
1.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2.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收取了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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