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期间卖房是否违约行为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售房屋的,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不算是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用已经出租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关系,抵押的房屋被拍卖或者变卖之后,房屋的受让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抵押不破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可租赁时间是多久
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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