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订如下补偿标准。
蕉岭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表(一)
地类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
水田1000公斤×1.5元/公斤×1.05=1575元1575元×8倍=12600元1575元×8倍=12600元1575元×0.5=787.5元25987.5
旱地260公斤×5元/公斤×1.05=1365元1365元×8倍=10920元1365元×9倍=12285元1365元×0.5=682.5元23887.5
园地耕地改种的园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旱地的补偿标准的80%进行补偿,其他地类改种的园地,按原地类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菜地
(自留地)是指上世纪六十年代划给农户种菜的自留地,补偿标准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鱼塘390公斤×7元/公斤=2730元1575元×8倍=12600元2730元×5倍=13650元2730元×0.5=1365元27615
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未利用地按旱地的土地补偿标准费的50%进行补偿
河滩地不予补偿
国有划拨
用地按当时取得该块土地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林地按林业部门核定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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